法律问答

我已2004年到该公司工作,2008年结婚,2009年生了 小孩。但是公司2009年才为我购买生育保险,所以我的生育保险为能在医保报销,我该如何让公司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问题补充:公司回复说:我的生育保险没有买满一年所以报销不了。

现在我该怎样向公司申请补偿,按哪些规定?

妇幼权益
2018-12-05 20:4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费用。比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的报销流程建议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了解。

  •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