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天气,晚上8点左右,天黑。不是路口,也没有信号灯和路灯)一摩托车靠路的右侧正常行驶,速度55KM/H(没有超速),行进途中一,左侧一自行车横穿马路,摩托车躲闪不及与自行车相撞,两人均有皮外伤,摩托车证照齐全。这起交通事故一般怎么划分/。(事后摩托车驾驶员赔偿自行车300元,这样合理吗)

2018-12-06 02:3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就有相关的规定: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拿出的数据需有理有据!
      首先你们是经过交通部门鉴定过,对方是负全部责任,(附上鉴定书),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