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老板是修市政路的,他是从中标施工单位包过来的活,也就是等于垫资施工自带技术人员的大施工队。我也属于你技术人员,从开始上班说的工资是一个月一发,后来一个半月了也没发,我就和老板要工资要了两次也没给够一个月的工资,每次就给一点点说钱带的不够,过两天再给,我也没好意思再要。等到干够两个月的时候我又提出要求给我发第一个月剩下那部分工资、和第二个月的工资,老板答应了晚上给,可是一会儿他老婆过来了就和我说没钱之类的话,口气还不好嫌我老要工资,后来干脆就骂人了,还威胁我、让我赶紧滚工资不给,当时屋里只有我们两个人,她骂完就走了。我当时也很生气就去施工现场把机械拦住停止了施工,要求给我发了工资我就走,施工现场大概停了两个小时老板始终没来给我工资,只是打电话让我走开,后来老板报警了要求我赔偿他停了两个小时的全部损失。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我应该赔偿吗?他不给我工资也没有签过合同我这个工资还能要回来吗?我要是去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会针对中标施工单位?还是针对他个人?我现在拿着送检的试验报告和我做的施工资料,因为没有给我工资也没办理交接工作,所以这些东西一直在我手上,我拿着算犯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6 06:3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用人单位应当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因为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包括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丈夫的婚前债务,如经判决确定的,可以强制执行妻子工资中属于丈夫一方所有的份额(一半)。
      
    2、丈夫的婚前债务,应当用其个人财产负责偿还。但因为夫妻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最少也应当享有一半的份额。所以,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妻子工资份额的一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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