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5年12月30日定期存折25万到期,15年7月27日抵押贷款22.5万,15年12月25日银行把定期存折解冻扣除贷款,定期变活期。这样银行做的对吗?急急急~~当时我给银行职员说的很清楚,就想保住5年的定期利息,20号银行短信一直提醒,24号我去银行咨询,他们说没事,就交27号至30号的短期利息300元就可以了。25号银行大机扣除贷款。我该怎么追回定期利息5.6万。

2018-12-06 07:1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贷款行会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你的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您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
    如果贷款行不给你消除记录,你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呵呵。如果你不是恶意的拖欠银行贷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贷款的利息,建议你先向贷款行先申请贷款展期,说明你的还款意愿和暂时还不上贷款的事实和以后还款的计划,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帮助你的。
    尽量申请延期还贷、不然三个月后法院会给你下通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和担保人的责任、实在申请不上借钱吧最后不行你自己卖房子吧别让银行通过法院给卖了…不然更真赔本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有利息的,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在返还债务时应当将贷款及利息一起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