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的时候许诺白头到老所以结婚十七年一直用心打理这个家,直到被一通电话打破,告知她是老公外边的情人,他们在一起已经几年了,我想离婚,可老公不离,说一直以来他都是被迫的,这女的以死相逼,已经自杀过两回,老公也铁了心想和她断,现在这女的居然又换了种方式威胁,对这个女的我以好言相劝都没有结果,现在她猖狂到给我打电话发信息讲他们在床上的事,还说要把他们的相片贴到我们生活圈中,我和老公有一个十六岁的儿子,现在儿子知道这件事情,他希望我们能给他一个完整的家,我也不想被这样的威胁吓到,我只是会顾虑老人和孩子的承受力,如果老人和孩子有什么好歹我怕我会自责一辈子,现在的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做了,现在的第三者居然会这么没廉耻呢请律师帮帮我吧

名誉毁谤
2018-12-06 09:3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要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女方的威胁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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