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国有化工企业的一线职工 我厂现一线工人的状况如下 从事高危工作(高温,高压)实行四班三倒工作制既上8小时休息24小时 劳资部门统计每月至少超时1.67工作日 但只每月只发放1.5个日工资作为超时补助 而且不计入社会保险及奖金范畴 且不允许休息 没有调休 在带薪休假方面 由于是倒班制 国家规定每年五天假期的情况下 只可以休息4个工作日 另外休息的24小时也计入带薪休假 总计休息五个自然日
请问这样规定符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不符合 具体与哪些规定相抵触?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2-06 15:50: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