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害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时被现代轿车撞死,当时车主没有及时救伤者,而是逃跑后几小时候自首,死者为单身,现年59岁,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生前由亲戚外孙抚养,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应该赔偿多少?

2018-12-06 17:1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 全部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如果伤情较重,最好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后经法院的调解会最大化的照顾到您时间和赔偿金数量的平衡。
    您可以要求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如果您的伤势到了评定残疾的程度,可以去做伤残等级鉴定,之后赔偿中可以包含伤残赔偿金,这一项数额较大。另外您的财产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被告是小汽车车主和其保险公司。
    交强险的理赔是不分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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