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处小产权二手房,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在开发商那里合同更名时发现原房主未缴清购房尾款,按照协议应由卖方承担,但目前卖方只愿意承担一半,另一半有我们承担。请问如果起诉,我们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卖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非常感谢!

2018-12-06 19:51: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购房合同可以更名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2,购房合同网签后还未办理备案的想要更名,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提出申请撤销网签购房合同的预告登记手续,待房管局审批通过后,房管局回收作废的购房合同,撤销预告登记,然后开发商就可以与购房者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了,在这个时候就可以更改户主姓名了。
  • 二手房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1、购买新交房的二手房,想直接办理合同更名手续,一般比较麻烦。
    2、如果原房主购买后虽已交房,但开发商还未到房产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可以作退购处理,这需要开发商配合,将原购买合同撤销重新签订,已交维修基金退回,已交契税不能退。《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3、原房主退购后,再作为一手房重新签订合同出售,办理正常购房手续。
    4、如果已经办理产权登记则不能撤回。合同更名不了,只能作为二手房交易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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