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前段时间,我爸爸在路上被出租车撞倒,腿和手分别骨折,还撞到胸口,一天,我妈妈接到交警的电话,叫她去确认事故,让他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说是对发生事故的确认,我妈并不太懂,单听交警这样说就签了字,结果第二天,肇事车就被放出来了,出租车的总老板也不再出面,我爸爸还躺在医院里,没有人交医药费,车老板的电话也停机了,我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我妈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有什么影响, 谢谢

2018-12-07 01:1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拉着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会采信,这样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认定书是进行责任认定,是计算赔偿的主要依据之一。
    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伤者还在医院治疗,可以等出院之后一并计算遭受到的损失。还没有出院,还没办法计算将遭受到的损失是多少的。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
    按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损事故两种。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员死伤的事故。
    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者不须住院治疗的列为轻伤,须住院治疗的列为重伤,在30天以内死亡的为事故死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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