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代一个朋友咨询:与用人单位(驻京办事处)签了三年不定时工时制度(厨师兼更夫),每周没有休息,刚刚四个月,被告知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告知,告知时就是赔付一个月的工资你可以离开了。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外地来京的,当时也是从外地说好到这个办事处工作的,由于原负责人离开,新负责人上任就解除合同。请告知,如果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我应该怎么做?我期望继续履行合同。请帮助我。谢谢!

仲裁
2018-12-07 06:5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1、协议离婚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商一致的意见;(此项必须有)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七)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诉讼离婚。境内一方提出离婚,应向境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可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主要就是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问一下,单位有没有给你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呢?如果没有办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办相关社会保险。
  • 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公司的法定条件,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