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购买一处公建房,是政府委托一大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的一楼,非常便宜,但此房没有产权证、使用权证,只有合同发票;合同为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已说明此房为无规划审批手续建设,现办不了产权证、使用权证等,如将来政府出台新规定该房可以办理产权证,由买方自行办理税费自付,开发商协助;若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机构认定合同无效,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购房者可选择继续居住或退房,如退房则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合同亦不注明此房使用期限,售楼处只说跟楼上住宅使用期限一样只要房子不拆就可住;此房转让开发商不给更名;房款一次性付清。

2018-12-07 06:5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拍卖的房地产必须是产权清晰,权利无限制(即无抵押和司法查封)。  
    一、委托人需提供的文件:  
    1、委托人为企事业单位的:  1)房地产权证正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资格证书  6)上级主管或董事会同意拍卖房地产的批文或决议正本  7)规定须评估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1)房地产权证正本  2)权利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  3)共有人及满18周岁居住人同意拍卖房地产的声明正本  
    二、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内注明的主要事项:  
    1、委托期限  
    2、拍卖佣金  
    3、拍卖保留价  
    4、成交款支付方式  
    5、相关欠费及过户税费承担方式  
    三、结算方式  在完成与买受人的过户手续后,由本公司将扣除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委托人。委托人在收到款项及佣金发票后,应出具收据给本公司。  房地产竞买人应注意事项  
    1、在指定时间到房地产现场看样。看样时,应注意楼层、朝向、光线等对房地产的影响。竞买人自己丈量的房地产面积无法律效力,实际建筑面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准(可凭身份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交中心调阅)。  
    2、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营费等日常需缴纳的费用可至当地物业查询。  
    3、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料及保证金到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签署《竞买合同》。  
    4、自然人可用现金或者现金本票支付拍卖保证金。企事业单位必须用该企业出具的银行票据支付拍卖保证金,拒收现金。  
    5、准时参加拍卖,理性参加竞拍。  
    6、参加拍卖时,须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以拍卖师落槌的方式表示成交。  
    7、拍卖师可按房地产的总价或者单价进行拍卖。  房地产买受人应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字。  
    2、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3、在本公司指定的时间携带过户所需的证件前往房交中心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涉及的过户税费按照国家现行的房产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与委托人办理房地产交接手续,结清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5、凭房交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于21个工作日后自行到房交中心领取“房地产权证”原件。
  •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 ;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并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住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同时符合法定条件,即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以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加以认定。  
    四、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同时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从房价上看,多数经济适用房比商品房要便宜许多,之所以有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政府减免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的税费,开发商除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耕地占用税、电贴费、水资源费(减半)以外,其它各项税费一律免缴,降低了建设成本。二是开发商让利,政府控制销售价格,限制开发商利润在3%以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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