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在一个公司推广那种捕鱼游戏,通过微信聊天,让人家往游戏里充值玩游戏,现在整个公司70多号人被公安局抓了,涉嫌开设赌场罪,我弟弟干了有小半年,这样会被判刑吗?如果判刑了,可以争取缓刑处理吗?现在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8-12-07 09:0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至法院开庭前,司法机关没有将你收监羁押的话,基本上会判处缓刑。若在开庭前被予以再收监的话,那一般就会判处实刑。根据《刑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有从轻或减轻情节,有可能判处缓刑,不需要执行实刑。
  • 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6、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其他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11-06)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的电话 答复

    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赌博罪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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