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假工资和生育保险金要去当地社保领取,请问需要提前办理什么手续吗?还有办理时需要什么资料?上海公司职员,谢谢

妇幼权益
2018-12-07 15:2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的证件: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
    (2001)58号);
      
    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
    (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
    (2003)22号)。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温馨提示:生育保险作为社保的一项,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但拥有一定的商业保险,可以为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