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江苏昆山买的房子,交了首付,剩下钱贷款,2月29号签的合同。4月5号告诉我说,贷款没下来,叫我从新签另一家贷款,当时贷款的时候,是我自己信誉有问题,花了5000块钱找人贷的。现在开发商说4月7号如果不来从新签合同,新政策出来就难贷款了。我是黑龙江的,人在家里面,赶不过来,怎么办呢?

2018-12-08 01:5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先交首付还是先签合同
    买房子先签合同,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首先提醒自己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自己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签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因为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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