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车位租赁的问题。

我在今年2月与物业签订了车位租赁协议,并支付了全年的车位租赁费用。(目前手里只有收据)当时签订了租赁协议,物业暂时没有给我,说要去财务盖章。现在怎么要也不给,说没有协议。

今天得知,我租用的车位被物业擅自出售了,我非常确定当时的租赁协议里面有这样一条:如甲方因需要将本停车位出售、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需优先咨询乙方。

我之前签协议的时候反复与物业确认了这一点,因为当时就是大部分业主都租用的车位,我也并不排斥要买车位的,只是先决定租赁。

现在物业明显侵权,擅自将我的车位出售,并不归还我的车位租赁协议,请问,这种情况,我有办法起诉吗?

2018-12-08 06:3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开发商违约都可以起诉的。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涉及物业管理的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
      (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
  • 三)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
    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无权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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