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题一、不知道遗属补助条例是国家哪年颁布的?

问题二、单位在职工去世后是否有告之遗属去申领遗属补助的义务呢?

问题三、申领遗属补助是否和国家其它(例如低保)有冲突呢?

问题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遗补)享受了国家低保,是否能申请遗属补助呢?

问题五、在问题4的条件下如果申请了遗补,是不是就可以不补偿之前的钱的呢?



叙述:爷爷于2005年去世,奶奶在不知道遗属补助的情况下于2011年申请了低保,在2012年初听说有遗补这回事,于是去办理了遗补,地方上说有低保不能享受遗补,于是我帮他在街道上开了个证明,证明内容就是在遗补下来的同时,低保即被停止。上面也通过了,今年5月遗补下来了,和我奶奶同时申请的35人有33人补偿了去世之后至今的遗补钱计7000多,奶奶却拿不到这钱,说是享受了低保,只能从现在算起,之前的不补偿。请问律师这合情合理合法吗?我是否能为我奶奶争取到补偿呢,他们不论有意或者无意隐瞒这个事情这么多年,是否能追究他们的责任呢?

2018-12-08 07:2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