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开庭后,调解不离婚和原告撤诉有什么区别呢?

离婚
2018-12-08 10:0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后依法还是可以再起诉的,但离婚的案子有一定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撤诉,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在判决宣告前,全部放弃自己诉讼请求的行为。
    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
    但是原告撤诉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离婚案撤诉一般不会损害社会利益,除非是被威胁,因此,原告一般可以撤诉。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撤诉后或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