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房东是黑龙江的,以家里丈母娘得病要花钱为由,说房子卖了急需用钱,协商我搬出他出租给我的房子,新房东还来帮助我搬了家,说等半个月来与新房东办理房产手续时到烟台来付清他欠我的房款和押金,但一直不与我们见面,经多次联系,一拖再拖,后来听说房子又没卖,并且,一个月时间他义正严词地说拒绝支付欠我的钱,理由是我把他的房屋弄得不成样。于是,我先堵了他的门锁,告诉他说要不他也别再想卖房。我每周去查看一次门锁,门锁都是堵上的,又过了一个月,从朋友那里听说这房好像卖了,给了个联系电话让我打,对方说是她买了这房,我告知说这房现在还在我出租期,并告知了原房东拒绝交付的情况,她说帮联系原房东来处理这事,并告知于8月底来当面与我清算,8月底还是不来,我于是打电话说再不来我只好砸门了。新房东说与他没关系,我说这事确实跟她没关系,我现在还应该住进这间房,于是将房门的猫眼给砸了。现在新房东向我索赔,请问我应该如何协调处理更合适。

2018-12-08 10:0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
    房东违约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