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我父亲在2016年7月13号在下班的途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父亲骑摩托车被一辆踏板摩托车追尾,至使父亲摔倒在地大出血且骨折,肇事方没有摔倒后逃逸,父亲报了交警和医院急救,由于没有看清对方的样貌和车牌,交警通过调取道路监控也看不清,我们也没有直接目击证人,后来交警大队只给父亲出具了事故证明,请问我们可以要求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吗?对于这个交警开的事故证明我父亲可以报工伤吗?劳保局工伤认定能认可这个交警开具的事故证明吗?

2018-12-08 10:2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可以出具认定书,认定是认定的哪方面的责任,跟谁开车无关。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通常由交警来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并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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