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案发地在广东,人现在暂时羁押在福建,应该往哪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完的话  人不是不不需要移交到广东了?

刑事辩护
2018-12-08 13:4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羁押的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取保候审申请手续都需要什么?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就可以了,检察院如果同意取保候审的话,会通知当事人家属提供保证人或者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现在一般都是交保证金).
    申请是否能被批准,得根据盗窃的金额、认罪态度等具体案情来判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
  •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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