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开车与骑电动车相撞,把人撞死了,请问承担哪些责任啊!还有我是全保,驾驶证会被吊销吗?

2018-12-08 20:1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相撞,责任,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共同责任、无责任。
    你的医疗费等费用由机动车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赔偿的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如果你这台车投保了交强险,赔偿原则跟上面是一样的,但如果你没有投保的话,就麻烦了,对方可以要求你先承担2000元财产损失,就是应当投保交强性,没有投保,责任就由你来承担。
    扣除2000元后,再按50%分担责任。
  • 撞,电动车,责机动车与违章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应由交警在调查后,根据双方是否都存在违章行为、以及存在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进行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完全是由于电动车的违章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存在过错的,则应由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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