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欠a十万块钱a欠b十万。b意思让我替a还这钱 可我当初给a打有欠条但a又不给 b说要给我打收条注上替a还钱 可a也没当面对我说让我替还 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

2018-12-08 22:0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借钱不还,有欠条或借条,还需要有支付钱款的凭证,不然法院会认为借贷没有生效;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一)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如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等证据;

    (二)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三)胜诉后如果对方不支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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