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高速上追尾,负全责;对方是一辆大众新款帕萨特双排,造成对方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定损7500元;后对方要求赔偿车辆折损费,言明正常鉴定车辆二手贬值2万,鉴定费2000,合计22000元;并考虑我经济能力差,酌情私了,赔付8000元;否者法院起诉估计可能将达到25000元。

    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8-12-09 10:5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发生事故受损修复后价值受损,其折损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受害人如果有充分依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得到补偿。
      保险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的条款:
      
    1、《第三者责任险》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2、《车辆损失险》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七)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 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
  • 汽车的折损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可以赔偿的,所以法院不一定会支持,但如果依据合理,法院会酌情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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