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在安庆市有套房产,房产证上面是我老婆名字,房子是我岳父购买,我妻子去世后我岳父岳母让我和我儿子放弃继承权,本来我也不想要的,并且还签订了一份协议,我儿子户口被我妻子生前上在了安庆,我是河北人,妻子去世后我想把儿子户口迁到河北,我岳父岳母拿着我结婚证等材料不给我,以此为要挟让我先把房子给过户后才给我,我目前在河北要办理孩子户口我需要材料在廊坊先申请入户,入户申请批准我在去安庆办理迁出,顺路可以帮着他们过户,他们一直不给我材料难为我,现在还去法院对我进行起诉,起诉我和我儿子放弃继承权,还让我交50元的起诉费,我岳父岳母和大舅子都属于那种小心眼,特别小气不说,并且心眼子很坏的人。我现在因为这件事情也很生气,我现在想不放弃继承权了,该是我的我都要去继承,但是具体事情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麻烦贵公司律师帮我出出主意

2018-12-09 11:5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此可见,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
    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由于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也意味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债务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放弃继承与继承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 结婚后,女方要拆迁了,男方把户口迁到女方村里后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的解答如下:
    一般在拆迁前,公安机关要冻结户口迁入的。如果在户口冻结前,男方户口已经迁移到女方,就是该村村民,可以享受该村拆迁同等待遇。
    办理程序一般是:迁入地村委会出具同意接受户口的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开接受证(有的地方规定,要事先取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批准,比如书记镇长签字),然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结婚后,女方要拆迁了,男方把户口迁到女方村里后能享受拆迁补偿
  • 夫妻一方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不需要配偶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虽然配偶一方经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指定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但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是处于全体继承人共有的状态,在遗产分割完毕前,遗产份额根本就还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完毕前做出,所以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不能说是侵犯了配偶的利益,也就无需征得配偶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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