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我爸爸他们有3兄妹,每人有1.5分的宅基地,我爸爸和他弟弟各自建房,阿姨出嫁至今35年,且户口早已迁出,当时老人也未说阿姨的分配给了谁,现我爸爸他们拆迁,阿姨说要归还他宅基地。。。。

2018-12-09 14:14: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农村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依据该法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2、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农业人口可以享受宅基地,但系每户人家能享受一块宅基地。宅基地的分配面积通常按照各地实际情况按人口分配。一家人但子女已经成家立业的需要分户享受宅基地的按各村集体经济章程的规定办理。
    3、拆迁后可以按上述原则重新分配宅基地让你重新建房。如果是村集体统一建房的可以按本村户口的家庭成员人口数量分配安置房面积。
  •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被强拆要看使用性质,宅基地不得用于开发商做地产,不得买卖,只能在本集体内使用,当然宅基地流转是可以的,但是要相关文件批准,你查查看执法部门有没有违背就可以了。
  • 户口迁出,宅基地归属问题,原则讲村集体应该收回。一般情况下,会由村委会收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
    征地有户口没地的,属于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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