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小车和一辆摩托车会车相撞,那辆摩托车无牌无证,而我的车证件全齐,那部摩托车的驾驶人摔倒并无大碍,而我带他去医院检查时,检查结果也没事,而那个人总是说他心口痛,而我们也帮他去医院看了10多天了,也是他本人选的医生,而本人说还没效果,而且向我们要求给予他营养费和误工费,还要继续带他去看医生,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2018-12-10 10:45: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以医疗费为例,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一般就可以放车了。
  • 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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