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与被告是高中同学,并一直要好。在大学期间,从2017年7月份开始,被告以自己朋友出事为由让原告以原告自己本人的身份在网上通过网贷软件贷款3000元,借给被告,说一个月内还清,并承诺偿还本金与利息,一个月后到了还款日期,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而被告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后又因有事故为由让原告以同样的方式继续为他贷款,截止到1月份,前后原告为被告以自己的名义在网上为被告贷款共计19000余元(且全部有微信转账记录),拖到至今共计七个月(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因为在期间被告还不上款,原告有逾期情况加上高昂的利息与手续费,而且被告让原告继续在网上做贷款来填之前的原告逾期费用,且被告承诺所有本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由他一人承担,有被告亲口承诺的录音,拖到至今双方达成协议的金额是共计25000元(实际欠款截止到2018年2月6日为24811.17元)。在2018年2月7日,原告再次找到被告要求还尝债务,被告以家里出事用钱为由推脱,后二人协商,被告答应原告偿还期限并打下借条本人签字,有第三人在场作证。如今承诺期限已到,但是却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

2018-12-10 12:04: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权利,但没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费用的权利。贷款人可以通过约定借款利息的方式来补偿借款费用,但要求借款人在还款时一并偿还汇款手续费的诉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 债务转让必须满足债务是可转移的,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并且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债务转让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让不生效。
    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债务转让的定义及其法律效力。
  • 一,欠条应当写清款事由,也就是欠什么款。欠款一般不会欠现金。如,今欠到某某某工资伍仟元整,某年某月某日前还清,欠款人某某某,年月日。今欠到某某某货款捌仟元整,某月某日前奉还,欠款人某某某,年月日。
    今欠到某某某身体损害赔偿款壹万元整,某月某日之前付清,欠款人某某某,年月日。二,欠款金额要大写,不能小写。欠款一般不计利息,如果到期不付清,也可以约定利息。三,借款一般不要写事由,一般要约定利息,金额也必须大写,借款要写借条,不是写欠条。
    借条落款也是借款人,不是欠款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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