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咨询一个房产继承的问题。我母亲15年前去世,父亲刚刚过世,留下一处房子。父亲是二婚,他和前妻育有3子女单是七十年代后已经失联,现在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父亲二婚后就我一个孩子,也是我养的老,请问其他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找不到他们,房子怎么过户呢?正常过户的流程和费用是多少?谢谢

2018-12-10 17:53: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分离的房产而言,不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可能会影响房屋所有人维护自己的权利。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法律确认,在实际操作中就无法判定所购房屋的用地是否合法。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贷款,而且有被原土地使用者抵押的危险。
  • 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到总咨询台初审,打印合同(报税用,报指导价)。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结婚证,产权证。  
    2、查档二楼34号窗口,卖方本人出示身份证和产权证,填表排号查询。  
    3、报税一楼总服务台,交产权证,卖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出示以上证件原件),查挡资料,有公正书的需交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递件一楼60号窗口,出示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结婚证。税票,合同原件。领取取件通知单。(4个工作日后可取,商业用房虚看房后通知)  
    5、取件一楼
    57、58号窗口拿取件通知单领取税票(维修基金票)到总服务台排号88号窗口交税,交税后拿税票回
    57、58号窗口(需排号),出示双方身份证,单方取件只需买方出示身份证,填写取件确认单后到27号窗口排号打印新产权证到70号窗口贴完税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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