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号开庭,我方是出租车,交通事故认定书无责,对方全责,我方出租车上的乘客死亡,现在乘客把出租车公司和我方司机以道路合同违约起诉。请问我方现在怎么办?法院怎么判?

2018-12-11 05:4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必须先明确事故的责任比例,然后计算出事故总的赔偿数额,再根据责任比例,计算出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具体的计算基数,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赔偿项目: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由该车的保险公司进行,个人(驾驶员或车主)负责其中保险公司理赔比例外的部分,由此构成对受害者的全额赔偿。
    驾驶员死亡的,则由车主(有个人或单位两种情况)负责解决赔偿问题(包括驾驶员应承担的赔偿额度)。
    如该驾驶员同时也是车主(个人)死亡则由交警通知保险公司理赔外,不足部分由车主家属以车主名下的财产支付。一般在这部分赔偿问题上比较容易出现纠纷,则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诉理赔事宜。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需要注意什么,  
    1、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3、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需准备什么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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