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三个刑事案件,我现在是取保候审马上起诉书就要交到法院去了我还有的救吗!?

刑事辩护
2018-12-11 07:13: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在法院开庭前都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到了法院也不一定判刑,要看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是不会被判刑的,否则,自然会判刑的了。
    对于监外执行,即缓刑,一般适用于:根据法律规定应在三年以下量刑的犯罪,且无前科,适用缓刑不致在危害社会的。
  • 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在进行了上述判断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说明:
    1、即使不提出取保候审,一旦被羁押的期限到期,办案机关就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2、如案件不涉及经济,保证金为2000——50000元,如果涉及经济,按涉案数的1——3倍确定保证金
  • 外地发生交通事故能取保候审吗,多长时间做鉴定,  外地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取保候审,要视情况而定。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0、
    65、
    69、
    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需准备什么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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