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咨询关于套路贷的事,某人从高利贷在12月份借了6万,1,2月份已还利息各4500元,由于3,4月份还不上利息,他们又让我签一个所谓的现金收条字据(其实就是把两月利息及违约金加一起算的),这样到5月份我应该还两个4500(我是22号借一次,25号借一次)再加上5月份又要产生的利息,我现在还不上,我应怎么办,手里没有证据

2018-12-11 07:1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116条【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也就是违约金和定金只能二选一。主张定金的话,因为此时损失小于定金,可要求两万。
    主张违约金,要求五万,但因损失与违约金差距过大,对方也有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权利。
  • 离婚借的高利贷,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丈夫存在放高利贷的行为,那么该行为属于违法的,其应该选择向司法机关求助。同时,关于提问者搜集离婚证据的问题,无法给出准确答复,需要其用智慧解决。同时,其参照以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高利贷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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