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私营个人股份问题,2010年我与人合伙成立一个公司,,当时我以指路引导人,一切产品图纸技术我负责,经过3年发展,公司运行良好,利益也丰厚,2013年改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合作人与我约定我有百分之十的股份。我想请问我作为股东在公司的权利怎么确定啊?

企业法律顾问
2018-07-14 19:3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成立公司一般要达到下面五个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不管隐名股东投资时隐名的原因、目的等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出资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不能以股东名义对自己的出资行使股东权,但对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法律仍应给予保护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三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股东需要承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
    6、股东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欢迎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 合伙人公司如何注册,  
    一、办理机构:  xx市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  
    二、登记管辖:  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册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注册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6.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7.法律规定须报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咨询→领表→登记→领照;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七、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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