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某人欠我10000.00元,在欠条上标明了,逾期不还款的话,每日按百分之五的利息算,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认可吗?这人拖了我的欠款很久,每次追要都没结果,他摆着大不了上法庭的姿态,这该怎么办,希望各位朋友帮帮忙。

2018-12-12 10:01: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在欠款纠纷中,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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