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发经过:

     我是一个工厂的技术员兼保安,白天在厂里上班,晚上在厂里看门,事情发生在2005年8月30号,由于这一天我家里有事,所以向厂长请假,晚上不值夜班了,他也同意了,但是第二天也就是2005年8月31号早上我到厂里面厂长告诉我东西丢了,经过他审记丢失的东西值6000元人民币,他非要让我陪,而且说了很多威胁我的话,由于当时我年龄还小,经不住吓唬,就给他打了一个欠条,还是他怎么说我怎么写,内容如下:欠条今欠现金陆仟元整(6000元)(一个月内还)XXX2005年8月31号我就想知道这张欠条还有没有效,要是他起诉我,法院会不会让我还他的钱?希望你们尽快给我答复,我在这里谢谢了,

附注:从2005年8月31号到现在他向我要过钱,我当时回答他的是现在没有钱,有钱的时候再还,但是没有人能证明他向我要过钱,我也不能证明我是在他的威胁下写的欠条,就象这种情况下他要是告我,会告赢吗?

如果他要是找人作伪证,也就是说他随便找个他的朋友在法庭上说他跟我要过钱怎么办?他会不会告赢?

如果在打官司的时候他说他向我要过钱,我是不是可以不承认?

2018-12-12 10:59: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债权人相应的借款。同时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还需要提交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
    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 公司破产不会优先处理欠款。欠款属于普通债权,公司破产不会优先清偿。
    公司破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的工资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费用,再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 带着你的打卡记录、工作服(牌)等能证明你和用工方有劳动关系的材料,前往用工方所在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你主动不签劳动合同,就没有赔偿;如果是单位主动不和你签,你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
    另外,也可要求用人方补缴社保,从你入职开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