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弟弟因为和我家邻居打架住进医院,伤快好时觉得头疼,我们当地医院检查不出问题,我们就到太原一家医院检查,挂了专家号做了检查,专家说没问题,开了些止疼药后,我们放心回家了.但药吃了十多天以后,我弟突然发高烧,接着就发了和麻疹类似的病,我们当地医院说是麻疹让转院到传染病院,经过那里4,5天的检查,又问我弟是否吃过卡马西平,我弟的确吃过此药,就是那个专家开的,最后医院确定是药疹,让我弟转到了264医院.进院时,医院就下了病危通知,我弟进了重诊病房,您不知道我和我妈妈有多伤心.好在我弟现已脱离危险.我妈去找给我弟开药的那家医院,他们却说他们没有责任,我想问您,我弟这算医疗事故吗?医院应不应该负责? 您好!<p>我的弟弟因为和我家邻居打架住进医院,伤快好时觉得头疼,我们当地医院检查不出问题,我们就到太原一家医院检查,挂了专家号做了检查,专家说没问题,开了些止疼药后,我们放心回家了.但药吃了十多天以后,我弟突然发高烧,接着就发了和麻疹类似的病,我们当地医院说是麻疹让转院到传染病院,经过那里4,5天的检查,又问我弟是否吃过卡马西平,我弟的确吃过此药,就是那个专家开的,最后医院确定是药疹,让我弟转到了264医院.进院时,医院就下了病危通知,我弟进了重诊病房,您不知道我和我妈妈有多伤心.好在我弟现已脱离危险.我妈去找给我弟开药的那家医院,他们却说他们没有责任,我想问您,我弟这算医疗事故吗?医院应不应该负责?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7-15 05:3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 建议及时起诉肇事者,要求按人身损害给予赔偿。 关于医疗纠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复印客观病历,
    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
    3、起诉到法院,
    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
    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二者需要分别诉讼,分别鉴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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