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车主撞的骨折,并且对方承认负责,在医院的治疗费用对方付过了,那么之后的赔偿比如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学费等等赔偿多少呢

2018-12-12 19:28: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祸头部受伤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车祸头部受伤中受害人或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但首先要确认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该司法解释的施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但同时赋予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你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将肇事人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可以要求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你先具体衡量一下吧,但我提醒你护理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伤残、后续治疗费需要有鉴定。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可回复或联系。
    祝维权成功。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您和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在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单位没有为您缴纳保险,对于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全部由单位支付,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工伤索赔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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