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所在的村庄因为要建地铁,占用土地,我家的土地94年之前是两位老人种的,94年以后他们不种了,由村里收回,分给我们,我们用老人的土地本交了几年的钱,青苗钱也都是由我们领的,到08年村里统一给办了新证,现在由于占用土地牵扯赔偿问题,要登记证,我们登记了一次,但是之前的老人的女儿手里有94年的老证,她也去大队去找。说是地是她家的,大队也给她的证登记了一次,我想问一下,从94年我们开始种的地,现在要赔偿,是按照新证,还是老证!!谢谢

2018-12-12 20:08: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合协议约定,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视财力分期给付。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lO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
  •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中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徇私的动机。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有关的行政法规,滥用手中职权,对不符合征用占用土地、耕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行为。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具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次数多、面积大,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刑法》有关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
    0.67公顷(十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三十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
    3.33公顷(五十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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