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09年购买的房子,2010年装修入住,2017年2月楼下邻居入住后,发现洗手间漏楼顶漏水,我随后找工人做了防水维修;2017年8月,楼下再次发现漏水,我找工人砸了自己的洗手间,重新做防水;砸开地面后,没有发现漏水点,最终确认是我洗手间地面以上的下水主管道接口处漏水;物业随后做了维修;我认为漏水的原因是主管道漏水,造成楼下和我的损失应由物业承担;物业说因为我装修的时候把下水管到遮挡了,所以由我自己承担;交涉1个多月没有结果,楼下邻居还让我赔偿他的洗手间吊顶;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2018-07-15 09:3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你邻居的房屋位于你房屋的上面,你和你邻居属于相邻关系
    二、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你邻居没有及时对老化管道进行维修,没有正确处理截水方面的相邻关系,因此对你造成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三、你邻居有义务对其房屋行使管理职责,其有义务及时对老化管道进行维护。现在管道老化导致漏水,证明了你邻居没有对房屋行驶管理职责,你邻居存在过错,因此对你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予以赔偿。损失应该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如双方对损失数额存在争议,应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损失数额进行鉴定。
  • 极寒天气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水管在天气极端寒冷的情况下冻裂的,天气的因素是肯定需要考虑的。但是除了天气本身的因素外,认为的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因为单纯的天气寒冷,并不足以导致水管崩裂,发生事故。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员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或者存在过失、过错,则其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使用人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过失的,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您在咨询中提到了,您在天气寒冷的情况下已经意识到水管可能崩裂,并且已经将家中的阀门关了,但是对于总阀您没有关。虽然您通知了物业,但是仅仅通知物业而没有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措施,实际上是不够的,没有很好地尽到注意的义务,所以水管崩裂的,您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同时,您已经通知了物业,物业没有即使地采取措施,那么物业对此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同时,您的房子是交由租客居住的,如果租客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没有足够谨慎,没有采取措施的,那么租客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也就是说,对于水管崩裂致使邻居家中受损的情况,您作为房屋的主人、租客作为实际的使用人、物业作为管理人都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当然,天气的极寒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因此可以适当减轻你们的责任。
    对于具体的责任比例,我们作为非官方的法律咨询机构,没有权力进行划分。如果你们之间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您进行分析,指出大致的方向与原则,希望您能够谅解。
  • 对于房屋装修有漏水现象,首先确定房屋是否在保修期内,如果在保修期内,维修标准可以参照相应的施工验收标准,一般情况下做打压试验,如果没问题就可以了,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质保期已过,那么可以找物业是否有维修基金等。赔偿标准主要在于因漏水受到的相应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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