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叫陈西周,男63岁,沁阳市西万镇邘邰村人。2010年12月我的儿媳陈玲枝与我儿子陈风产离婚,以“兄弟分家单”为据,要求把房产属于我们的“临街门面房”判决给她。沁阳法院审理时,我们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人民政府颁发给我们的房产证。证明“临街门面房”的房产是我们的,且我91的岁老娘还健在,严格地说该房产是我们老俩口和我老娘共有的。请求沁阳法院不要把我们的房产按我儿子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沁阳法院应通知我们参加诉讼,或者驳回陈玲枝对该房产的诉求。遗憾地是沁阳法院既未通知我们参加诉讼,也未对我们提交的房产证做任何解释和说明。就以“分单协议可以证明该房系被告分家所得财产,虽然,被告父母未在该协议签字,但有多名见证人见证签字,应视为该协议成立并生效”为由。将产权属于我们的“临街门面房”判给了我们的儿媳陈玲枝。 我儿子不服沁阳法院的判决,向焦作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们也向焦作中级法院提起参加二审诉讼申请。二审庭审时,法庭不让我们参加诉讼。庭审后,我们找法官让他们看“分单”和“房产证”那个更有法律效力。“分单”上没有我们老俩口的签字。分单上说,经大家和弟兄二人共同商定将现有的房产兄弟二人分开。房产证是沁阳人民政府颁发给我们的。二者相比较,哪个应受法律保护。法官说:“按农村风俗,由孩子的舅舅主持分家是对的。”我说:“我们老俩口都死了,才轮到孩子他舅主持分家,现在我们老俩口都健在,我老娘也健在。就是按农村风俗那轮到孩子他舅主持分家。” 法院办案是依法律为准绳,还是按农村风俗为准绳,农村风俗再大,难道还能大过法律。房产证现在我们手里又没有任何单位给予撤销,法院就将我们的房产判给离婚的儿媳妇,我虽不懂法,但我认为古今中外的法官都不会这样判案。今将案情公开在网上,请大家各界人士都来评评这个理,是法官不依法办案还是我在无理取闹,胡搅蛮缠。 欢迎大家批评指点。 陈西周

票据纠纷
2018-12-14 01:32: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兄弟分家,怎么写是要看你们的协议是什么,我只说明应该注意几点就行了: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范畴的。
    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侧,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的各自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的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这只是个大概,至于具体什么内容需要你们兄弟是怎么协议的。 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 在中级法院的准许撤诉裁定送达后,诉讼程序即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法院受理上诉后,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撤回上诉的,经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并送达后,二审法院的裁定即生效,原一审法院的判决也生效。
    如果一审判决准许离婚的,则在二审法院裁定撤回上诉后,判决即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合法解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如果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  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分家析产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因该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虽无当事人亲笔签字且未经公证,但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并由人民政府颁证予以确认。
    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老院”的确权有异议,应向县级政府申请变更;在政府未变更确权之前,其他人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
    三、《房屋所有权证》是当事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唯一合法依据。为此,你现在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无须另行主张。
    四、你母亲现住该房屋,只是依据协议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并未取得所有权。你母亲如要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应申请政府撤销你的所有权证,并重新确权在自己名下。但要具备你违反政策拥有多处住房且她本人应拥有该房产的有效证据
    五、如果你大哥向法院起诉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因该房屋已确权在你名下,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其起诉。
    六、你母亲和你兄弟、姊妹五人均是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但你父亲病故已超过二十年,超过了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如调解不成,法院将判决驳回请求人诉讼请求。此复  闫律师 
    3.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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