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下律师,我是河南省开封市康乐家园17号楼的居民,昨天中午门口发生打架我的母亲上前阻止却被一方咬伤,随后派出所民警将我母亲和另一受伤者带回派出

所,随后刚回到家攻击我母亲的家属就到门口将劝架的夫妇打伤并又一次攻击去劝架母亲,打完随机就逃跑。等到110

赶到时,有气势凶凶的跑回来摔110的车门说人是他打的。随后110按照程序做了询问并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录笔录。

可是今天10点多钟该打人者又纠集一群男女上门进行叫骂,并对大门进行破坏,随机报110,等到110赶到时才敢打开大

门,谁知上来4个女的又对我母亲拳打脚踢的,在110民警的阻止下闯入院内继续施暴。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和对案件

定性?打人者属于什么行为?我国宪法对此种行为如何定性。

刑事辩护
2018-12-15 12:12: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把双方请到派出所,分开来询问,通过询问大致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
    (二)如果双方都没有伤,教育后释放;
    (三)如果一方有伤,一方无伤,把两个人叫到一起,协商医疗和赔偿等善后事宜;
    (四)把谈话和协商的内容写成笔录,请双方过目后确认签字;
    (五)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长前来领人;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后释放;如果致人受伤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羁押。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的范畴。
    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 对于打架行为,警方会处理双方。造成伤害后果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把对方打成轻伤的一方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该予以刑事立案,并可对犯罪嫌疑人(包括去叫人的那个人)予以刑事拘留。  因打架打输了,而去纠集他人将对方殴打致轻伤的,纠集的人和被纠集且参与殴打对方的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于共同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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