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20年前去世,今年我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爷爷的房子名字是爷爷的,我有一个叔叔,两个姑姑,我可不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房子?我叔叔说我没有抚养过我爷爷奶奶所以没有我份额,是这样吗?我叔叔去居委会开了我爸爸的死亡证明,拿着我爸的死亡证明和我姑姑们放弃房子的公证书要去建委过户,可以过户吗?死亡证明是谁都可以开吗?我爸爸都死了二十多年了,说开就开了,我完全不知情。我可以代位继承我爷爷的房子吗?

2018-12-15 12:15: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代位继承的内容: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1条)。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继承法意见》第25条)。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法意见》第27条)。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继承法意见》第28条)
  • 房屋遗产过户手续之产权人
    1做为房屋遗产的受益人,需要到公证处证明自己法定继承人或是赠与继承人的身份和与死者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公证,收费的比例是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2%收取,费用数目达不到200元的,也要收取200元。
    2房屋遗产过户需要公证死者的死亡证明,费用是80元。
    3房屋遗产过户的对象是已婚情况,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婚姻状况,费用是80元。
    4不能自己办理过户的特殊群体或是未成年人,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或是监护人公证,收取委托书的费用是500元,监护人的费用在500至800元之间。
    房屋遗产过户手续之房产证
    1办理房屋遗产过户手续,需要携带死者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赠与的继承人,还需要办理死者房产是个人财产的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