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在法院调解离婚,孩子一周五个月,给他。判决书应该星期一下来。现在我舍不得孩子,能找律师把孩子要回来吗?

离婚
2018-12-15 13:1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抚养权到法院调解,法院当天依法立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当天下午便约双方前来协商,法官着重做调解工作,希望通过调解尽快解决纠纷。在于被告谈话期间,法官以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为大方向,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考虑到孩子的前途,不断激发双方当事人的爱儿之情。
    被告看到自己的现状,又加上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同意了原告的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法官当即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当即发生法律效力。
  • 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尚未出生的,是不会判决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等孩子出生后,然后双方在就孩子的抚养进行协商或者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符合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不存在以上情况。一审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