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这种零时收回合同,在没跟我们商量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以及之前从2008年6月17日到2008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是否有效,我该怎样维权;
2.合同到期后老板不与我们续签,对我们应该进行怎样的合法补偿,我能否拿到所得的奖金;
3.对法定年假5天,我只休了两天,剩余三天,能否得到补偿;
对以上问题,若公司一再强硬,不肯协商解决,我该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法律维权;
作为一个打工仔,再次对您的帮助,表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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