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政府承包了一小型水库用作养鱼和农家乐旅游,以前在承包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由我方承担但在上月,政府为维修水库,未和我方达成鱼苗赔偿协议,并强制放去水库水。导致水库只有少量水。其中有4个小女孩在我 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女孩都大于12岁),偷偷绕道进入干枯库底积水处戏水玩耍,其中3人落水,一女孩大声哭叫并没呼救,我们在听到哭声后前去营救 ,但其中一女孩还是溺水死亡,(该女孩12岁)水库四周写有警示牌。事后,该女孩家长将我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安葬费17175.00元,死亡赔偿金321300.00元,精神损害金500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3人*30) 一共合计389465.00元 。他方理由是:旅游区内无水库安全保护区戒标,无水库安全警示牌和水库安全警示宣传,和水库底无安全警示牌。 但我方除库底无安全警示牌外其余都有。并且政府方派有排放水专人管理。 请问我方有责任吗?如果有又该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其死亡方有责任吗,学校有责任吗???(出事当天是 周六) 如果打官司,会赢吗??希望您能帮我解答。。。。谢谢!

2018-12-15 23:37: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朋友擅自外出溺水死亡,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负监护不力的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其他孩子受认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相互间无法定的监管和照顾及救助义务,对小朋友的溺水死亡如果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和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小朋友毕竟是和他们一起玩,而且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他小朋友的监护人于情于理给予适当补偿也应当。
  • 酒驾出车祸保险公司赔偿与否解答如下
      
    1、酒后驾车在交强险的条款中未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中,故在交强险中是可以赔付的,赔付额度是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责车物损2000元,三责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醉酒驾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应该拒赔。但是交强险同时还规定,由于醉酒驾驶而造成受害人受伤需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垫付。对垫付的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3、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认同公安交警部门的血检报告和认定来区分酒后和醉酒的(血检报告中酒精浓度20-80mg、ml的为酒后,高于80mg、ml的为醉酒),
  • 当事人买了保险,发生事故后,要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到现场进行勘验进行定损,如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保险公司就按约定进行赔偿。交强险优先赔,赔完后不足的有购买商业险的商业险赔,申请商业险进行赔付,赔付在不足由肇事方进行补足。
    另外,如果买了交强和商业之外的保险的话,赔偿是按照购买的保险险种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当然,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了减轻赔偿责任总是会出现少陪或者不赔的现象,这种情况的话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