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广西南宁人,我外甥到广州打工因盗窃同事两部手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价值约2000元左右),之前无案底,现已羁押有两个月了,我外甥今年19岁左右,现他很后悔,所以我想帮帮他,不想他年纪轻轻的就被判刑,请问:像这类的事情怎样才能免于刑事起诉?请律师费用多少?如果免于刑事起诉公安机关处罚罚金会是多少?急盼回答以上3个问题,我好凭自己的经济实力来考虑能否应付和处理此事。

刑事辩护
2018-12-16 09:52: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标准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因此如果你并不会被判处最高刑,但是追溯时效同样会根据最高刑来确定。
  • 刑事案件起诉期限多长时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时效的种类
    时效分为两种: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
    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
    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犯罪人被判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行刑时效期间内所判处的刑罚未执行,超过行刑的时效,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对行刑时效未作规定。
  • 律师费一般是签订委托合同后一定时间给付。也可以根据合同来确定。
    律师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
    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
    本站“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正是采用常规收费模式进行计算的。
    2、包干收费。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
    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
    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 当然是免于起诉,取保候审只是暂时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并非案件的结果,而免于起诉是对案件作出最后定性,不起诉案件也就终结了,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未成年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法律规定达不到起诉条件的不起诉,而酌定不起诉,是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附条件不起诉是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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