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我是河北沧州地区的一个公民,现有家庭财产继成问题及其老人赡养事宜想咨询律师,我们家原来有兄妹4人,哥哥早年在03年得骨癌已去世,他有两个女孩,现在都在西安(过去他们都是大庆油田的职工,92年调到大庆驻西安办事处),老大已结婚也有孩子(现年4岁)老二今年研究生毕业也工作了,我妈妈84年1月4日给他们抱养了一个男孩,他们夫妻双方都不同意要,我们全家也都不同意要这个孩子,我哥哥当时79年生了一个女孩子,后来84年他们又要了一个指标,我妈妈就不想叫他们再生,于是就在当事人不同意的前提下硬是从老家抱养了这个男孩子是84年1月4号出生的,因为我哥哥他们不同意要这个男孩,所以于88年3月份他们自己又生了一个女孩。后来我妈妈就私自做主把抱来的这个男孩子一直自己养大,她又找关系,把孩子的户口给落到了大庆,后来我妈妈又把那孩子的户口从大庆迁到他们自己家的户口本上,我哥哥他们有生育能力而且当时自己也有了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是不符合收养法的,再说他们也不要这个孩子,这个孩子是我妈妈自己硬是偷着把他给养大,在对外人他们都欺骗人家说是他们的孙子。现在我我哥哥03年得了骨癌去世了,我爸爸也于2010年2月19日去世,就剩下我妈妈一个人,我哥哥在世的时候也曾经告诉过他说:“我们都不是你的亲生父母,现在奶奶把你养这么大了,你也成人了,要记住奶奶的养育之恩,我自己有两个孩子,我不可能再要你,若再要你那就是超计划生育,我们就要开除公职,以后有机会你还是回家找自己的亲生父母吧。”现在这个孩子今年已经是27岁了,请问律师他有权利继承我父母的家产?和我妈妈居住的那个房子吗??现在我妈妈非要把他们住的那个房子给他要分一份,或者给几万元,这么做合理吗??我想他们不符合收养法,也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过收养关系,再说就是去办理人家也不会给办理的,因为他们不符合条件。那么请问律师这个抱养的孩子能继承我们家的财产吗??

???另外就是我哥哥03年去世后,他的所有财产我妈妈爸爸都没有继承,我嫂子什么都没给我父母,我爸爸05年得了脑出血后,从05—2010年5年多的时间里,都是我们姐妹三个人照顾的,一直到最后给他办完所有丧事,我嫂子他们娘三个从来都没来过,也没照顾过我父亲,我爸爸病重期间所有费用都是自己出的,共计花费了28万元,她们没有给拿一分钱。现在我爸爸去世了,在他去世之前给我们姐妹三个人留下一个遗嘱(是他本人亲自执笔出血的)就是他们的房子和所有家产都给我们三姐妹继承,其他人没有权利继承,(意思就是不给他们抱养的那个孩子和两个孙女)现在他的两个孙女,和抱养的那个男孩子他们联手上告我们姐妹三个人(其实他们上告主要是我妈妈给出的主意,是她要他们上告我们三个姑姑的,她说他们老两口的家产不能叫我们三个姐妹独吞了,我们是女孩子是外人,是嫁出去的女泼出门的水,家产不能给外人,要给他们家孙子)。我妈妈的房子在2010年4月我妈妈当时是想叫我给他养老,她以后跟我过,她就说把他们的房子给我,让我给我两个姐姐补偿,其实就是我爸爸当时写的那个遗嘱,她就是按照我爸爸的遗嘱做的,并且2010年4月我和妈妈还到当地公证处去公证了,可是现在才过去一年的时间她又反悔了,说她当时给我房子是我威胁她她才给的我房子,请问律师我们那个房子公证书还有效吗?现在我妈妈已经是83岁了,但是由于她受封建思想束缚很顽固,就是认为要男孩子传宗接代,女孩子是外人,家产不能给我们女孩子,只有孙子才是她们家的根,她现在老了没有生活来源,所有的衣食住行都要靠我们姐妹3个照顾,我们要给她养老送终,但是活要我们干,家产我们不能拿走一分,她们三个孙子不管爷爷奶奶,什么活都不干,她们去却要分走所有的家产,请问律师,您说我妈妈这么做合理吗??她说:“家产我的我爱给谁就给谁,你们谁也管不着”。我想国家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有了权力才有义务,那么因为我们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才有我们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力,因为我们给她养老送终了所以才有权力继承她的遗产,而他们的三个孙子什么事情都不做,反过来却能理所当然的来继承爷爷奶奶的家产,他们还认为是合法的,您说这合理吗??现在我妈妈还鼓动叫他们三个人联合起来告我们姐妹三个人,说他们是正宗的孙子能继承家产,我们是外人不能继承家产。并且那个抱养的男孩子还威胁我说,你给我分点钱那就啥都不说了,要是不给我钱,叫我不好过,那你们谁也别想好过i,因为他过去经常在外面打架,动刀伤人,我现在很害怕他杀我,因为他是一个亡命之徒,过去也有过此类事情发生,请律师能否给我个答案,像我们家的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处理呢?他说:“谁叫我不好过,那我就叫他不好过,我怕谁啊,反正我是一个人,你们都有家,我啥都不怕,不行豁出去了。”我大姐今年也66岁了,我二姐55岁,我48岁了,可是他27岁。我们怎么能打过他一个大小伙子呢?现在就是出现了这样一个局面就是我妈把狼养大了狼现在要吃人了,可是我妈妈还是偏心他,我们说什么都不管用,她还到处找领导说我们三个女孩不孝敬。我们真是好冤枉,活没少干,气没少受,无处去伸冤。关键就是遇到了这么一个糊涂的妈妈。而且她还非常的固执,谁说话她都不听,我行我素。

请律师能在百忙之中帮助我们解答我们家的事情该如何处理。谢谢您了。

2018-12-16 10:53: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章的规定:法定继承时,在继承权上男女平等。也就是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平等享有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首先,第一顺序里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房产继承的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屋继承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住房财产,以及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财产住房和债务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婚后共有,需要夫妻离婚时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可以约定债务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的两位当事人主张债权。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分割共有住房和债务的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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