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父母贷款于2001年买的房,房贷由我父母交,一家三口住。2002年拿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2005年结婚因为小孩的原因住了一年。期间女方没有任何的贡献,我在房贷上也没出过钱。虽然我是还贷人,但还是由我父母还贷款一直到现在。像我这样的情况,在不动产买房时有购房合同和发票可否作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
???另外,我父母每次去银行还贷,都签我的名字。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在离婚时房产是属于我的个人婚前财产么?
?????(现女方已提出离婚,协议离婚后,是否有必要去公证处公证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