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甲于2010年12月借债权人乙现金50万元,后于2011年用承兑汇票50万元还款,现到期,但银行拒付。经查:甲所还款的承兑汇票是借用其他单位的,现该单位以票据诈骗的方式兑甲提起诉讼,并对该票据进行了挂失,请问如何解决?(现甲已投案自首)

票据纠纷
2018-12-16 11:3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这个不一定会以诈骗罪定罪的,可以先尝试报警,报警是一方面,重点是拿回钱。实在不行可以考虑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如果真是诈骗罪,对方没钱了,钱还不一定能拿回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 债务人同意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后,不能反悔。因为欠条超过诉讼失效后,该债权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不再有胜诉的可能,更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个情况下,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者履行偿还义务,则意味着和债权人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结合我国婚姻法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婚外情一般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因此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要承担不利后果(多为财产损失);同时,婚外情符合重婚罪条件,会涉嫌重婚罪,会受到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