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位亲戚今年2月22日在一家二级医院剖腹生产,在取岀婴儿后(-分钟左右)将其造成"左股骨骨折",院方知其后果严重,向家属说明小该不幸骨折需到武汉大医院医治,无奈,找车将刚出世的孩儿送到武仅市妇女儿童医院住院25天。孕妇产前多次检查-切正常,事后于7月5日经武汉普爱法医鉴定:婴儿左下肢长度与右下肢有2cm的差距,现仍处于断端骨折线模糊状态,遗有畸形成角,短缩畸形,现孩儿年小,伤害时间短,日后病变无法预料,残疾程度暂定十级。目前找院方赔偿共计4万多元,减已花消,仅付1万多,我们认为很不合理,仅给部分医疗费,其它费给付也微不足道。院方让我们去起诉,他们认为法律按级别给也给不几个,我们也没有好办法,请各专业律师为我的朋友出招,怎样才能合理合情合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我们认为:院方对其应付完全责任,小孩太小怎能确定残疾程度,即不会走又不会说,要就处于完全没有自立能力,一家人为此,现在或今后付出很多,小孩父母,爷奶,外祖父母多人倍护,今后也许是终身残疾,现在给大人精神伤害,将来给小孩身体和精祌损无法估量,后续的治疗丶护理丶误工等费如何给付,他们都不加考虑。请为我方出个合理办法!谢谢! 我的一位亲戚今年2月22日在一家二级医院剖腹生产,在取岀婴儿后(-分钟左右)将其造成"左股骨骨折",院方知其后果严重,向家属说明小该不幸骨折需到武汉大医院医治,无奈,找车将刚出世的孩儿送到武仅市妇女儿童医院住院25天。<p><p>孕妇产前多次检查-切正常,事后于7月5日经武汉普爱法医鉴定:婴儿左下肢长度与右下肢有2cm的差距,现仍处于断端骨折线模糊状态,遗有畸形成角,短缩畸形,现孩儿年小,伤害时间短,日后病变无法预料,残疾程度暂定十级。<p><p>目前找院方赔偿共计4万多元,减已花消,仅付1万多,我们认为很不合理,仅给部分医疗费,其它费给付也微不足道。院方让我们去起诉,他们认为法律按级别给也给不几个,我们也没有好办法,请各专业律师为我的朋友出招,怎样才能合理合情合法得到应有的赔偿。<p><p>我们认为:院方对其应付完全责任,小孩太小怎能确定残疾程度,即不会走又不会说,要就处于完全没有自立能力,一家人为此,现在或今后付出很多,小孩父母,爷奶,外祖父母多人倍护,今后也许是终身残疾,现在给大人精神伤害,将来给小孩身体和精祌损无法估量,后续的治疗丶护理丶误工等费如何给付,他们都不加考虑。<p><p>请为我方出个合理办法!谢谢!

2018-07-17 19:0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包括: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侵权损害赔偿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

    二、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确立财产赔偿原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


    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而不能用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


    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

    三、损益相抵原则

    (一)损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征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损益相抵的三个法律特征是:


    一、损益相抵原则适用于一切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场合,不仅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也是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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