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7年在镇上买了一套房子,是二手房,当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已还清,在今年年底,我准备在镇郊的村子里建一栋房子,想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知能不能申请到,二次贷款的利息是多少,得有什么手续

2018-12-16 16:3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贷关系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同样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房屋二次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
    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对借贷利率的确定。自然人在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 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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